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外包合作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给予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单位、劳务用 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招用的外包单位是指持有营 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监理、代维、广告、销售、 设备厂商等外包合作单位
第二条 省公司外包部门、各市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外 包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 任
应将外包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 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对外包合作单位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将劳务用工 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之中
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 包合作单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 以包代管
第三条 省公司外包部门、各市分公司应与外包合作单 位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外包合作单 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 不断、员工存在偷盗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 包合作单位将承包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 省公司各部门、各市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合作单位进行安全施工 资质审查登记
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外包合作单位应提交以下安全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包合作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复印件
3、外包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包合作单位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