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家进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督促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到 2025 年建设成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示范大中型矿井28 处;坚决遏制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重大瓦斯事故,控制较大瓦斯事故;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明显提高,2025 年瓦斯抽采量 8000 立方米以上,利用率 65%以上,安全生产的情况明显好转
二、整治对象省属煤矿及其它年生产能力 30 万吨以上的,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三、主要内容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重点排查和治理下述内容:(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能力生产
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
(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
0%,实现通风可靠
(三)完善瓦斯抽采系统,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转,有条件实施地面抽采的要实施地面抽采,实现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促进抽掘采平衡
(四)强化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制定区域性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转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