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中仔细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开重大伤亡事故、常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法律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别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6.对批判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10.对三宝四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二)第一条为了保证多职工因公伤亡事故纪实、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 定 并 实 行 防 范 措 施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依 据 年 月 1 新 颁 布 的 《 生 产 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分)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重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人 以 上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人 以 上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 较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人 以 上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人 以 上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一 般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