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为全面深化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
与 2025 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
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2025 年版《名录》共有 49 个大类别 400 种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 46 大类别 479 种(362 种来自原名录,新增 117 种)
其中,将原名录中 HW06 有机溶剂废物、HW41 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 废有机溶剂合并成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 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 HW44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 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
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讨论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 16 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根据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 2025 年版《名录》的“*”标注
2025 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