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法律规范 1
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 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 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法律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讨论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7 年 01 月 09 日发布
本标准自 27 年 02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2 适用范围本技术法律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法律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 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法律规范执行
3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法律规范内容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法律规范・GB3838-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
4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法律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干净而划定的加以特 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 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不同的水质标 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 保护区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 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 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