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托运单位(简称甲方):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代运单位(简称乙方):深圳市森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搞好甲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制造优美、干净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垃圾清运合同:一、甲方将南山建工村、沙河建工村辖区内的日常垃圾委托乙方负责清运,每天两次(上午 9:30——下午 4:30),垃圾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注:当日生活垃圾不得积累至次日。如遇特别情况,乙方应尽量想办法将垃圾装运完。二、双方协定的清运时间,单方不得随意改变,以免影响村内环境卫生,垃圾桶内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桶外垃圾由甲方负责清扫装桶。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规定及管理条例,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形象、利益的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垃圾清运费实行包月计算,每月壹万零陆佰元,甲方每季度付款一次。四、甲方所需垃圾桶自己解决,垃圾桶的自然损坏或其他不属于乙方损坏由甲方负责。五、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清理垃圾被有关卫生部门检查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大小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六、本合同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甲方: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深圳市森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