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真石漆购销合同(二)需方(甲方): 包头市卓逸商贸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包头市嘉凌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为法律规范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2025 年度包头稀土高新区景观示范街 创建工程施工所需真石漆腻子、真石漆底漆、真石漆、真石漆面漆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 年度包头稀土高新区景观示范街创建工程。2、工程地点:呼得木林大街、友谊大街、富林路、幸福南路、稀土大街。二、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单价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外墙防水腻子吨10502聚合物抗裂砂浆吨4503高渗透抗碱封闭不透明环氧改性底漆kg/桶kg12单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4外墙天然彩砂真石漆kg/桶kg3.905质感漆kg/桶kg7.00说明:(1)本单价包含材料费、装卸费、运费及风险等费用(单价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2)双方特别约定,实际交货数量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材料验收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以经甲方现场专门验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据为准,最终结算总价款以实际交货数量和产品单价据实结算。(3)超出甲方要货额部分乙方有义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 6%计。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数量验收: 数量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经双方签认的材料验收单数量为结算依据。2、质量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确保质量为合格产品,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有法律规范标准,并在限期内将产品运至场内,分批进场的材料颜色保持基本一致,不出现明显色差。货到现场后,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以国家验收法律规范、质量标准、合同要求及乙方提供的封样样品、色卡及技术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业主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甲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且乙方必须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指定施工场地,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现场实做大样,制做 2 块实样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认可。3、乙方承诺施工验收合格后,真石漆质量保证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因质量原因达不到使用年限,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损失。4、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5、甲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