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科进展,根据医院进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外聘专家的目的: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沟通、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进展的专业。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提高技术水平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好基础。二、所聘专家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一般为省、市级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3、需求合作帮扶科室,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进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三、聘用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在聘用周期内使所在学科科室提高一定医疗技术水平。2、定期为医院院、科两级医务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同时为学科建立横向联系,为进一步进展提供学术平台。四、聘用专家的待遇: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进展情况决定。3、外聘专家所产生的费用必须落实到科室考核承担,根据帮扶情况制定考承担比例。五、聘用专家的管理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务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2、聘用专家由医务科和聘用科室共同管理,我院对所聘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六、目前外聘专家比较多,且各个科室情况也有其特别性,为此拟定相应的规定,详见附表。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