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评审专家的管理, 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学校内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 公正,根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 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根 据需要参加学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各类技术、经济、管理 等方面的专家
评标专家库是指为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咨 询和评标业务的专家所组成的人才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遴 选和抽取、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库建 设、管理、使用和监督审查实施领导
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 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第五条招标办负责评标专家的遴选和抽取、评标专家 库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和学校有关评标专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二)负责校内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核、日常管理和业务 培训;(三)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及组建评审小组;(四)制止、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五)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由审计处或财务处负责对评标专家库的建设 和管理进行监督,参加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
第三章 评标专家遴选与评标专家库组建第七条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等不良 行为记录;2
熟悉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3
遵守评标纪律,能够仔细、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以本校在职在岗人员 为主,已退休教职工年龄不超过 65 岁;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专业条件1
一般货物类、服务类项目评审专家和商务类评审专家 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