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实行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 1 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开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
尚无的学科,由任课老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
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老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 1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老师监考
考试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考场规则① 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 考试期间保持宁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 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老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