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必须法律规范到人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住建部制定了实施意见并于日前公布,“实施意见”就管理人员范围、分类,安全生产的条件与考核内容和方法做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之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之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的条件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
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
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60 周岁,身体健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