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法律规范驾驶员驾驶行 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 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20 12] 3 3 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 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 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男姓,年龄 25〜45 周岁,身高 160 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
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养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 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 、 驾 驶 员 必 须 经 交 通 警 察 部 门 审 核 合 格 并 持 有 相 应 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 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 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具有 5 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 行驶20 万公里以上,且近 3 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 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 20%、超速 5 0% 或 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 纪录等
第五条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根据个人填写报名表、面 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 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 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 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公营车新聘驾 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