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食堂委托经营招标文件 常州高食堂委托经营招标文件 为加快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改革步伐和推行食堂委托经营模式,改善师生膳食结构,丰富膳食品种,调动食堂经营者的积极性,学校食堂以零租金形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知名品牌餐饮企业对外委托经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食堂概况 学校食堂现有两幢大楼,分别是一号食堂,建筑面积4212㎡、二号食堂,建筑面积 5211㎡。全校师生员工就餐人数约 3000 人,其中住校学生约 2500 人,教工在校就餐人数为 220 人左右。厨房设备较全,水、气、电单独装表。 二、投标条件 1.必须有餐饮业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有伍年以上从事本市寄宿制高中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业绩,学生用餐人数不少于 2500 人及达到 A 级单位资质,无食物中毒史,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不良经商声誉的记录。 3.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4.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厨师、员工配备等) (2)经营内容及品种(经营特色) (3)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 (4)成本核算 (5)卫生、安全管理与保障 (6)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及管理措施 (7)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处理)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校方缴纳卫生、安全及经营权私自转让等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30 万元。 三、招标内容与经营要求 1.招标内容为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期限为3 年。 2.食堂厨房设备设施不完善的由经营者自备,中标人承担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用、设备设施维护修理等费用、财务会计工资费用以及公共部位卫生费用等各项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3.学校不收取场地租用费,承包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确保房屋安全,承包期满,中标人应该保证原有房屋基础设施的完好,经营者添置的设备处置权属于承包人。 4.中标人须根据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为师生提供价廉物美的饭菜。不得将食堂的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 10 万,如不及时交纳,将从履约金和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5.中标人应保证食堂及周边区域的安全、卫生、干净。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遵守文明礼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