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 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或干部本人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 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 16 开纸(19 26.5 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 2—2.5 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 1次。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 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别情况须借用时,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