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液氯钢瓶处理制度1、在液氯钢瓶所有检验项目中,其中检验出任意一项瓶体的不合格项目都应终止以后的检验项目。2、钢瓶检验员在检验到不合格项目时,应将检验数据如实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并交检验责任工程师判废。3、检验责任工程师对钢瓶判废后,应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钢瓶的产权单位,一份存档。同时通知检验人员在钢瓶上两份,一份送钢瓶的产权单位,一份存档。同时通知检验人员在钢瓶上打上判废钢印。4、对经检验已判废钢瓶,严禁再回流作充装液氯用。5、站长对判废钢瓶应立即进行破坏性处理,可通知焊工对钢瓶进行解体或其他破坏性切割,使之无法再进行充装。报废液氯钢瓶处理制度(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2、资产管理处 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价值在 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 报废;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 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