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我镇教育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保障学校,老师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学校所有教员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一)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调协例会,调度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安排,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常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进度,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二)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强抓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分管工作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情况。要强抓领导班子和老师队伍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安排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仔细、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隐患和苗头。(三)副校长:是所辖学校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年段、班级、学生、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各部门、老师和学生安全稳定责任,常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仔细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安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师和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深化了解老师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仔细、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隐患和苗头。(四)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老师和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强抓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