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新城园区南大道项目 I 标段市政工程工程测量管理制度园区南大道 I 标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项目部测量组测量行为,明确各方职责,确保测量质量可控性,根据市政相关规定和技术法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为适应市政道路建设需要,项目部实行测量三级复核管理制度,在项目部设测量组
第三章 项目部测量队职责第三条 在项目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程,服务于项目分部第四条 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的测量工作对接,推动项目部测量工作的顺利进展
第五条 负责项目部的日常测量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测量组开展现场测量工作
第六条指导施工队测量工作,明确执行标准、遵照的行业法律规范及标段内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的规程规定,确保项目部测量工作的有序性和标准化
第七条 负责定期的 CPI 和 CPII 平面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第八条 组织施工队测量组进行二等高程控制网的复测,并负责督促施工队对该队控制点进行维护,对破坏桩点进行恢复
第九条 负责组织施工队及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督促施工队 CPIII 网的建立及维护
第十条 审查施工队加密控制网和 CPIII 网的编制方案和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审核施工队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方案、评估报告,并进行现场作业指导及必要的复检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对施工测量中重点、难点的测量方法、技术进行技术交底,保证测量质量
对项目部施工队的加密控制网点进行抽检,对重点、难点工程部位的放样进行复核、检查,确保现场测量质量可控性
第十三条负责协调与相邻标段的测量衔接工作,协调标段内施工队间的测量衔接工作
第十四条 主持对项目分部内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粗差、测量错误等的检查复核,出具结论,进行处置和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法律规范项目分部的测量通用技术标准、统一制定测量资料格式、用表等,并定期检查和督促施工队测量资料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