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教育局教研室规章制度(二○一○年六月修订)为了贯彻贯彻依法治教规定,深化提高昆山市教育局教学讨论旳室(如下简称“教研室”)办事效能和教研质量,促使各项工作科旳学化、法律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和教研室工作规旳旳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工作范围和重要职责教研室是教育局从事教学讨论和指导直属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旳接受省教研室指导
其工作范围和重要职责是:旳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以增进全体学生全面进展为目,开展基旳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讨论、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和旳教材建设有关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老师服务
旳2.根据基础教育性质、任务和学生身心进展规律,为大面积提旳高教育质量,从教学实际出发,讨论课程构造、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资源开发
组织专职教研人员和广阔老师参加旳教学工作讨论和教学科学讨论等多层次、多形式讨论活动
组织教旳改试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3.指导学校实行课程方案,创设条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习过程,形成民主、友好师生关系,增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友好旳地进展,奠定终身学习基础
组织老师学习教育理论,树立对旳旳旳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把握课程教材,发明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组织指导科学教育教学评价活动,以调整和改善教育教学工作
旳4.提出执行课程方案和使用教材意见,制定教学常规制度,并旳督促检查学校贯彻贯彻
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组织过程性教学质量旳检测和必需统一测试,并对测试成果处理、评价进行指导
对当旳旳地区、学校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旳条例》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措施,在教育行政部门旳组织下,参加评审当地优秀教学成果
5.根据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参加、组织编写教材旳(含乡土教材、试验教材)和教学参照资料
组织教材试验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提出学校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