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星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 加强和法律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造就和培育一支纪律严明、 素养过硬的员工队伍, 促进企业持续、 稳定、 健康进展,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 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 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 聘 用第三条 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 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 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 审查核定, 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 公司聘用人员, 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并交齐如下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 二寸免冠照片 3 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聘用: 1、 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 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 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 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 十六周岁) ; 5、 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或其它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 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 公司聘用人员, 由公司建立员工档案, 办理考勤卡、 厂牌、 安排宿舍并分配到相应部门的职位, 试用一个月(特聘人员除外), 聘用人员时间未到, 要求离职者, 不予发放工资, 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第一个月工资为押金) 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员工的权利: 1、 享受法律给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 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公司进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 员工的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慧才智、 尽心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