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 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 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 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 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原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 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 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 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 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 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 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② 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根据下列 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 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③ 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根据下列 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工作 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 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 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② 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 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 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3、补助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 50%;两个月以 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 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 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二、事假(一)请假手续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