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1) 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常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 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 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 要不断讨论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 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 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