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三、档案的管理(1) 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常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3) 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4) 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5) 要不断讨论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2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6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7)表彰奖励材料(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9) 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2) 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别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别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8)档案在特别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 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