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模具加工合同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____模具 12 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买方。卖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买方另行提出要求。 六、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买方所拥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仅同意卖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买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卖方同意其不会将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卖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买方许可,严禁卖方使用本模具向除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假如卖方方未能按 2.1 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卖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 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 假如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卖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进行约定。 3. 假如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买方的要求,使买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买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买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卖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卖方另外承担买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如卖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买方免责。卖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 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 八、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 30 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市法院处理.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