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Code for electrle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80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6— , 自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其 中 , 第3
4、12·6·2、14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JGJ/T 16—92 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月 31 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E 3 84号)的要求,法律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JGJ/T 16—92进行了修订
本法律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术语、代号;3
供配电系统;4
配变电所;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
自备应急电源;7
低压配电;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
常见设备电气装置;10
电气照明;11
民用建筑物防雷;12
接地和特别场所的安全防护;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