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25〕9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简称 风险”)的分级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风险分级监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判定、动态分级、差异监管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实施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企业的风险由固有风险和管理风险组成。固有风险: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固有危险所产生的风险;固有危险: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产生的能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产生的能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等,称作风险源或危险源。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对固有危险实行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存在的缺陷所产生的风险。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隐患,是指因控制措施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处于危险状态的固有危险。隐患的分类可参照 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第七条 企业的风险从低到高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为最低等级:1、A 级,一般风险:存在风险,需要注意。2、B 级,中等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3、C 级,重大风险:需要限期整改的风险。4、D 级,高度风险:需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的风险。风险的判定标准和方法见附录 A。企业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形的,风险等级一律评定为 D 级。鼓舞企业采纳 GB/T 27921《风险管理一风险评估技术》推举的方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第八条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1、正常生产的企业,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会诊”检查结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判定标准和方法,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2、新设立的矿山,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可以根据企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反映的情况暂定为 B 级,并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 个月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查或者结合安全标准化考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