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地址:电话:承租方(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车型号为,座,颜色
状态良好,洁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为,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
包含司机服务费
(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
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
每天行驶不超过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公里
超出公里部分按里计算
司机超时按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临时替代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车辆如服务于深圳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 30%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经办人:承租方(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