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检查表(连锁餐饮总部)检查类别序号违法违规行为(适用情形)记分值一、许可 管理1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5二、信息 公示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信 息。2三、制度 管理3未建立健全统一法律规范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 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场所及设施设 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废弃油脂处理、投诉处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4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25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对各总部及各下属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状况依法 进行加工经营过程的风险检查、评价、控制或形成书面记录,未按要求定期 上报监管部门。5四、人员 管理6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食品安全 管理员经监管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或专业知识培训不合格。5五、原料 控制7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未详细记录供货方信息、产品采购信息和门店信 息,包括供货方许可证照、检验合格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 品种等。未使用一式两联以上的配送清单,分别由总部和门店留存。各店仍 不能及时查询、猎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5六、场所 及设施8食品贮存、实验室场所与工具、容器、设施等不符合许可审核标准,或不能 正常运行。29未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 用密闭运输容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