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接管验收标准及操作表格本着最大限度的减少业主投诉,确保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业主收房入伙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物管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从确保物业日后的正常使用与维修的角度出发,同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对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的验收接管工作,项目物管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对物业规划、设计的执行,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整体和全面性的验收
所有接管验收工作严格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0]第 279 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4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 号《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 30001-90《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GB 50057-9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03-202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10-2025《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43-20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42-202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39-20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8-20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10-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 50084-200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评分细则》《住宅设计法律规范》2025 修订版在上述条例、法律规范、标准的指导下针对接管工作细化如下:一、验收接管标准1、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验收 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验收主要是分系统进行验收,合格一个(系统)接收一个,如主体结构、供配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