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25]146 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郑州安监[2025]21 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以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当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第一章 隐患排查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安全隐患信息 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1 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第七条 每月组织 1 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以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250 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第八条 每周组织 1 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化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