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上报制度1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响行车事故情况,制定本制度。2 .根据逐级上报的原那么,发生的行车事故一律向总公司上报,由总公司负责 统一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3.一般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重大事故在 2 小时内报总 公司安全机务科,特大事故必须在立即以 或 形式上报总公司安全 机务科。4 .一般事故无须做出书面报告,但重大事故要在 12 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 行车事故快报)形式上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特大事故必须在 5 小时内以表格(同 上)形式上报。事故终结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 理、整改措施和针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吸取经验教训等。5.分公司所发生的事故。以报表形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一日之前报总公司机 务科。6.如事故情况、统计报表出现错、漏,应及时通过 或 作出更正说明,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