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资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工区及架子队:为加强***项目工程成本控制,及时、系统、准确地反映物资的供应和消耗状况,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物资供应的合理性,达到控制工程成本,杜绝浪费现象发生,防止价差流失的目的,对项目物资材料实行核销管理
现将《物资核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项目部物资核销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及时、系统和准确地反映***工程物资的供应和消耗状况,有效控制物资的合理消耗总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
材料核销是指对项目部投入工程中各类材料的消耗量,根据不同材料类别和不同施工部位进行分类统计,根据制定的限额领料标准(理论应耗量)和工程实际发生量,对统计数据进行数理分析,同时根据分析成果来指导剩余工程进行成本控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统一供应的钢材、水泥、拌和楼生产的砼(含散装水泥、砂石料、粉煤灰、砼外加剂等)、预应力钢绞线、塑料波纹管、压浆剂、灌浆料、桥梁支座、锚具、商砼、桥梁伸缩缝、土工格栅、浆砌石、柴油、周转材料(含脚手架钢管、各类扣件、顶托、碗扣架、方木、木模板、钢模板、钢轨、枕木等)等物资核销管理工作
其他物资的核销视需要参照执行
第三条核销管理(一)项目部供应物资的核销工作由机电物资部归管理,技术部、计财部、质量安全部配合实施
(二)各工区负责按规定报送核销报告及相关核销报表
技术部、计财部和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核销报告及报表进行审核
(三)机电物资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核销报告、报表进行审批,审批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召开专题核销分析会议
(四)竣工核销报告应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核销时段(一)物资核销按项目进行,分月度、年度和竣工核销
无论合同工期长短,工区都要报送月度核销报表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必须进行月度、年度和竣工核销
竣工核销是物资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