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空气传播疾病预检分诊制度为法律规范医院经空气传播疾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 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经空气 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法律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本制度。一、门诊预检分诊处负责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预检、分诊 工作,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物品。二、预检分诊应重点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呼吸道感染症 状、流行病学史等情况,必要时应对疑似患者测量体温。对 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发放医用外科罩,并指导患者 正确佩戴,指导患者适时正确实施手卫生。三、经预检为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分诊人员对 患者实行必要的防护隔离措施后,将患者引导至感染性疾 病科门诊(发热门诊)就诊。四、根据各级和属地管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的 要求,加强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预检分诊工作,不能确定的, 应及时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会诊;初步排除后,再引 导至相应科室就诊。五、对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时, 应当及时联系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六、转诊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时,应当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终末消毒。七、预检分诊处应当实行标准防护措施,根据法律规范严格消毒,并根据《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4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6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54.《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法律规范》・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