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层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权利,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制造性,促进企业的健 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维吾 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 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企务公开 的主要载体。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 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公司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承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行使 以下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进展规划,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 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 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工资集 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容 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 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奖 金)调整、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定实施 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对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集体 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劳动安全卫生 和女职工保护措施、职工奖惩方法与其他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 助方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公司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与任免建 议,同时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 要依据。(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的部署, 推举企业经营者人选或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调整职工董 事、职工监事以与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 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六)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举劳动模和先进工作者。(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 商确定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依照法律、法规与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提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