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赤鹫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制度一、法定行政机关富民县赤鹫乡人民政府
二、执法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共127部)(一)法律名称(19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时间:2002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5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0.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8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6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