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X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苏州市 xx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艮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苏州市 xxX 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苏州市新区大港圌中路公司法定代表人:xx第三条公司由苏州市港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港务公司 共同投资组建。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苏州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依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理法规,本 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发挥自身技术优 势,为社会提供知识密集型的优质建设监理服务。通过强化 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帮助 业主实现工程建设的预定目标,促进社会经济进展,同时取 得公司的合法效益。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 经营范围:对港工程、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工业、 民用房屋建筑(高层建筑)、桩基、构造物工程建筑、设备安 装实施监理、测量、检验测试、概预算编制,房屋出租、打 字、复印。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佰零贰点零陆万元。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苏州市港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 271.87 万元,占 90 %。(二)苏州市港务公司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 30.21 万元,占10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 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 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 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 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