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五”期间普通公路计划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计划工作管理,维护计划严肃性,充分发挥计划的作用,健全计划制定与生产管理、资金拨付的制约机制,确保全省“十五”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本着“统一计划、分组管理、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规划,工程项目计划前期工作,养路费支出、车辆通行费及贷款工程计划。第三条规划工作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规划主要包括建设规划、养护规划、路政管理规划、国有资产管理规划、科技进展规划等。各市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公路进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安排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市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建议规划,经市交通部门审核,报省公路管理部门。计划部门或省委托市公路计划部门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下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及设计委托书或签定委托合同。三、“十五”期间前期工作实行预审制度。省公路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厅、局有关部门及领导、专家组成省联合审查小组,进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验收,同时对可行性讨论报告中确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论证,形成初审意见.四、根据初审意见,由市公路管理部门协调本市计划部门向省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五、“十五"期间公路贷款收费项目省政府仍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基前期工作程序与其它公路工程项目上有所区别,工作程序为:第五条养路费支出计划养路费支出计划包括经费计划和生产建设性支出计划.一、经费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计划.市公路管理部门根据省确定的人员编制及经费标准,编制本市经费支出建议计划.二、生产建设性支出计划包括小修保养、机械设备和厂(场)建设、公路绿化、标志标线、段站房屋改造、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危桥改造工程、预备费计划等。1、小修保养计划市公路管理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单公里费用标准及公路里程变化情况编制建议计划。根据全省“十五”规划,干线与县级公路单公里养护费用中定额提取费用重点用于本市县以上公路的跃上、稀浆封层、桥梁维护、构造物维修等定向中小修项目.中修砍块费用,省集中使用,重点用于全省重要干线公路的稀浆封层、罩面等中修工程。2、机械设备、厂场)建设计划包括养护机械和厂(场)改造计划、贷款项目技装费使用计划和设备周转借款使用计划.养护机械和厂场)改造计划主要用于养护机械的配置和现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