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3 规定要求4.1 特别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别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4.2 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4.3 动火作业4.3.1 在厂动火作业区内动火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 3.2 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4.3.3 在使用气焊时,乙快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 5m,距离明火不少于 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4.3.4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施工场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4.4 登高作业4. 4.1 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部审批。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4.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4. 4.4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4.4.5 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4.4.6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4.5 设备内作业4.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 5.2 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纳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4.5.3 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 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 2h 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5.4 在设备内作业时,应实行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5.5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 W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W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4.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