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25-01-14 15:37(点击:1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我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完善基建工程项目招标监督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标工作法律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修缮、装饰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三条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学校利益出发,力求节约,反对浪费,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
应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保证投标活动形成有效竞争机制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招标方式的确定第六条根据约请投标人方式的不同,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不特定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第七条 根据工程项目投资额度大小,招标活动分为大型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和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凡预算投资额在 8 万元以上(含 8 万元)的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为大型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活动;预算投资额在 8 万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为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第八条 根据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活动分为学校内部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两种方式
第九条 根据招标人是否制作标底,招标活动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
招标项目设标底的,应当实行复合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