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大型企业法务制度Xxx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部 -1-25目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5第三章 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5第四章 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7第五章 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7第六章 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8第七章 违规界定及处罚8第八章 附则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整、处理好合作关系,挽回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法律有关的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2.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谈判的法务工作; 3.为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4.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5.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6.负责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7.起草或审核合同(包括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8.审核公司规章制度;9.开展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10.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11.其它集团公司法务部认为应当由其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为重大法律事务,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为一般法律事务。第三条 集团法务部的职责划分1.重大及一般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集团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在实施前,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其公司范围内的一般法律事务;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由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2.诉讼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在法律纠纷发生后,指定法律事务人员或在需要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或专业工作人员参加。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及相关活动,及时向法务部部长汇报案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办理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案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授权人请示处理意见,做到对公司利益的充分保护。代理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良好的公司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任何行为。案件知情人在终审判决做出前,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3.子公司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有权对子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集团法务部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