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 提供 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如下:第一条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项目:1、为甲方提供“项目”参评顾问服务;2、为甲方提供 申报顾问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依照乙方建议协调好内外部关系,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 准备工作;2、 在甲方参加“项目”评选期间,甲方内部成立 工作小组,委任,联系电话:为工作小组负责人,创优评选期 间全权负责与乙方相关沟通、协调工作;3、在甲方申报 期间,甲方内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委任,联系电话:为工作小组负责人,全权负责申报期间与 乙方的沟通、协调工作;4、甲方在申报“项目”期间由于资料准备、相关 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在乙方顾问到场指导当天提供独立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资源给乙方顾问师, 并负责当天乙方顾问师伙食
6、在顾问服务期间,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按相关工作计划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清单及改进建议给甲方,并在 乙方完成资料准备及改进相关工作阶段给予指导
2、乙方所收取之顾问费用仅包括乙方顾问费、相关公关费用及评选人员的慰问金
3、乙方指定,电话 为乙方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沟通、协调顾问服务相关事宜
第四条服务期限初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因评选日期延后的,本合同 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若顾问服务工作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特别原因未能在服务期限内 完成,服务期限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顺延至工作完成日止
第五条顾问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 本次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分四期支付, 其中:1)在签订本协议后七天内(即 年 月 日当天)支付首期顾问服务费,即总 顾问服务费的 30%: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乙方收到款后开具顾问发票;2)在签订本协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