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体荒地转让合同书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住址:身份证号: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件一),决定将位于组位于一带荒地承包给乙方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个体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转让给乙方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个体所有的坐落在亩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四至界限为东,南至^,西至预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包费用b亩,共计费用民币(大写:■元整)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亩承包费用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一年月日召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票通(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年,自元人元人民币
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转让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七、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所规划范围的树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十、乙方取得土地转让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