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电 运 行 部 配 电 室 及 电 子 间 钥 匙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法 律 规 范 发 电 运 行 部 电 气 设 备 间 的 钥 匙使 用 管 理 、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 特 制 订 此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依 据 《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 电 气设 备 安 全 设 计 导 则 》 及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电 力 生 产 安 全工 作 规 定 而 制 订
第 三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各 电 子 间 , 高 、 低 压 配 电 室 、变 压 器 室 、 蓄 电 池 室 、 高 压 开 关 站 及 电 缆 井 等 钥 匙 的 管理
第 二 章 钥 匙 使 用 管 理 制 度第 四 条 电 子 间 , 各 高 、 低 压 配 电 室 、 变 压 器 室 、 蓄电 池 室 、 高 压 开 关 站 及 电 缆 井 等 钥 匙 备 有 三 片
一 片 供值 班 人 员 使 用 , 一 片 供 紧 急 使 用 ( 供 紧 急 使 用 的 钥 匙 ,平 常 任 何 人 不 得 使 用 )
另 一 片 可 借 给 工 作 负 责 人 或 有权 单 独 巡 视 高 压 设 备 的 人 员 使 用
钥 匙 均 存 放 在 集 控 室由 值 班 人 员 负 责 保 管 按 班 移 交
第 五 条 不 论 借 用 人 数 多 少 , 每 一 把 锁 只 借 出 钥 匙一 片 , 借 用 人 必 须 在 钥 匙 借 用 本 上 签 名 登 记 , 借 用 钥 匙必 须 当 日 归 还
若 归 还 不 及 时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借 用 人 负 全部 责 任
钥 匙 归 还 时 , 值 班 人 员 应 仔 细 查 对 并 签 名
第 六 条 加 强 对 钥 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