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第三节 罗马人的法律素材罗马法 这是私有制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形式,泛指古罗马的整个法律制度,包括法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与公法相对)中的公民法。从私法角度看,罗马法可以区分为民法(即公民法,或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等几种类型的法。 公民法 这是关于罗马城邦内部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和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它可以细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主要用以调整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市民、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万民法 这是通过长期的外事裁判司法实践中创制的、以“案例”为主的法律,主要调整以所有权和契约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由于它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籍人,与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的罗马民法相区别,因而是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 自然法的核心观念 在人类之外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须服从的、单独或集体的力量,这就是约束人类的自然法则。它是自然和社会的理性和正义的秩序,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物界同受自然法则的支配。 罗马公民权的内容 罗马公民权通常包括公权、私权、家族权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了罗马法的基本精神。公权是指公民的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私权则指婚姻、财产、遗嘱、诉讼等权,表明公民可依法得到国家的全面保护;家族权包括家长权、夫权和收养子女之权,它体现了罗马人特别重视家族法权的传统。 罗马法研究综述 罗马法是指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是罗马从建国到查士丁尼法典的制定完成这期间所制定的律法的总称。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它曾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武器;为新兴资产阶级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成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对罗马法的研究可以说自古以来一直不断。在罗马帝国时期就有人进行研究,并形成一些学派,他们的很多观点在查士丁尼编纂法典时被编入法典,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艺复兴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如启蒙学派的孟德斯鸠就研究了罗马法,这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得到了反映;1804 年,反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而在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的。恩格斯说,以罗马法为蓝本的《拿破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