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德州市庆云县张培元村土地整理项目发 包 方: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承 包 方: 潍坊天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包合同书发包方:德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潍坊天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德州市庆云县张培元村土地整理项目2、工程地点:德州市庆云县张培元村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鲁建指[2025]66 号6、资金来源:省投资7、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等(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0 年 7 月 16 日2、竣工日期:2010 年 11 月 16 日3、合同工期总天数:120 天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第四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玖佰捌拾叁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玖角玖分(人民币) ¥:9837266.99 元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8、工程预算书。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发包方(公章):**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地 址:**中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承包方(公章):公司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