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得《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法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采纳矿山法施工得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第三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与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得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或者以其她单位得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得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得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得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得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得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得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得劳务分包企业.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得责任与义务,将承包得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得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得名义分别转给其她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她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隧道施工得所有人员熟悉有关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