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序号计分标准理想信念1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3 分。政治理论学习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 1 分,以学习记录为准。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 2 分。对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1 分党员民警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次扣 1 分党团员民警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团)费的每次扣 1 分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的,上班中途溜号的,每次扣 1 分旷工半天的,每次扣 1.5 分;旷工一天的,每次扣 3 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每次扣 5 分,部门分管领导扣2.5 分;被上级通报批判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10 分,部门分管领导扣 5 分;值班备勤制度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 1 分: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 1 分。请假销假休假制度0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 1 分,部门领导扣 0.5 分工作效率2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 2 分;被市局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通报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 3 分,部门分管领导 1 分;被上级通报批判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 5 分,部门分管领导 2.5 分工作态度3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 3 分。4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 2 分。5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3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6制作文件、简报或文字材料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五的一次扣 0.1 分;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 1 分。7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 60 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 5 分、协办民警 3 分、主管领导 1 分;60 至 85 分每件扣主办民警 2.5 分、协办民警 1.5 分、主管领导 1 分。遵守财经纪律8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 1 分1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 5 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 2 分。3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 5 分;4受行政警告处分扣 10 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 10 分。5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