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5 年)为完善和健全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25]91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别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规划”)。第一条 规划制订的目的着眼于公司长期和可持续进展,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第二条 规划制订的原则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是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进展相结合,使得资本市场的利益诉求与公司长期进展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使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可以分享到公司进展的成果。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的进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第三条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第四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5年)1、分配方式公司将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红方式,亦可实行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红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股利。2、最低分红比例如公司确定实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的,则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3、分配期间公司董事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