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一)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
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
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二、劳务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一)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
该观点为包容说
(二)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
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三)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
该观点为并列说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