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于2014年月日将位于的店铺(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店铺
第二条业主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押金为—元人民币,月租为—元人民币,租金已交至年—月日
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业主履行该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一同转让给乙方(详见附件二:转让设备清单),全部归乙方所有
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业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上述店铺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在乙方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在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给甲方,剩余转让费用在乙方店铺到开业后一个月内支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所有转让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押金、租金等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正常的经营协助,确保乙方正常运营,但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店铺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店铺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店铺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均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