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管理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饱和时。(二)特别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第二条 选定方法及基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施地调查(表 4.1)。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二)审查基准1、质量2、供应能力3、价格4、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的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三)审查流程第三条 试用当选择最佳的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一定标准以上,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如(表 4.2)(二)试用考核:使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大量得加工或制造。第四条 正式设立(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期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表 4.2第五条 外协(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1、蓝图2、工程程序图3、操作标准4、检查标准5、检验标准6、材料的规格、数量(三)外协指导管理:1、使其确实根据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2、协助其提高质量。3、常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4、指导教育与考核。(四)外协核价当由本公司供料时总价=单价×数量×(1-报废率)1、数量必须要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五)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第六条 质量管理(一)入厂检验: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二)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