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太阳能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太阳能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形式2.1 工程内容:根据双方所确认的 工程施工图纸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2.1.1 完成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配合设计院完成室内给排水、电气施工图相关内容,包括热水系统管线及电气控制系统。2.1.2 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负责完成本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屋面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等。乙方承包范围与其他承包人分界点:1)室内给排水管以出屋面弯头为界,室内给排水管及电气预埋穿线管由室内水电施工单位负责,不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2)水泵及控制箱电源依据施工图由室内水电施工单位送至配电箱,乙方负责接线和调试;平台上的所有管道及控制器接至太阳能热水器及水泵的电气管线由乙方负责(预埋在墙内的套管除外)。3 )控制系统。包括智能控制系统(液晶显示,同水箱连体)以及系统接线安装 、 调试。4 )由乙方负责给水系统及电气系统联动调试。 5 )在业主装修期间需要更改太阳能热水系统室内水管路或电气线路,乙方须配 合业主装修,提供免费技术指导。2.2 承包形式:包设计配合、包施工安装(工、料、机全包)、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售后服务及总包配合费(合同总价的 1%)。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三、工程造价3.1 工程总造价为含税人民币:(小写) 整(大写: )。3.2 本工程以固定总价承包,包括系统设备费(含相关配件及连接管道)、运输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包配合费(合同总价的1%)、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不以其它任何原因增加。合同未列明而实际工程中需做的工作,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不另计费。四、工期4.1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太阳能热水器的制作。4.2 安装工期为自接到甲方项目部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样板房安装须在接到甲方项目部通知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五、结算付款方式5.1...